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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耿某等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龙航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39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杨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耿某某,原审被告杨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2022)豫0781民初22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2022)豫0781民初227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杨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19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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